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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对象将获合作医疗资助参保
2010年08月17日 13:49:29 编辑: 郑庆华
 

 

     本网讯( 通讯员 任晓亮)近日,笔者在县民政局获悉,从2010年起我县将按照统一的医疗救助方式和规定的救助标准开展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据工作人员介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给予10元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10元资助,参加二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60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