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武隆首页>> 公告栏 >> 正文

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10年06月11日 17:17:31 编辑: 郑庆华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0〕77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对全县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内容:全县范围内各行政村、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均属本次登记范围。

    二、登记时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

    三、本次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主要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权属界线和数据资料为依据。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业队伍对权属界线进行进一步调查复核。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登记法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

    (四)经签字盖章的房地籍调查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采取申请登记制度,各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书;

    (二)户主有效身份证明;

    (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

    (四)经签字盖章的房地籍调查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本次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费用一律由政府承担,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宅基地使用权人都应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此次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各村民小组指界确认并签字盖章,确认其相关权属,各相关宅基地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应当亲自或指派代表在房地籍调查中到场指界,并签章确认。

    九、本次登记发证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扰调查人员的测绘和调查工作。对无证调查人员,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拒绝配合,并可向武隆县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十、有关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发证的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武隆县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85619567、85619295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