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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和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武隆县三合煤炭有限公司庐丰湾煤矿、武隆县贵鑫煤炭有限公司大沱煤矿、武隆县宝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宝利煤矿等三个煤矿实施永久性关闭,对武隆县吉安煤炭有限公司富民煤矿实行先关闭再整合。请上述煤矿企业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井上井下作业,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设施设备,封填井筒,遣散从业人员。同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抓好小煤矿关闭工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和假关闭真生产的情况发生,并做好小煤矿关闭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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