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22-01-28   阅读量: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输入、防聚集”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隆区实际,现就依法依规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其他重点地区来武返武人员,故意隐瞒旅居史,或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或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的,或在工作人员调查时不如实报告活动轨迹的;其他市外来武人员未按要求向社区(街道)报备和健康管理的。

二、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故意隐瞒接触史,或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拒不执行相关检测、隔高、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三、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隔离管理要求的;自我健康管理监测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聚会活动、进入密闭公共场所的;就医时,不服从医疗机构测体温、核酸检测、旅居史询问、留观、陪护等管理的。

四、恶意阻挠、暴力抗拒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健康管理,或不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检查登记、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的。

五、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线、检查点的。

六、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妨碍疫情防控的。

七、进入商超、农贸市场、酒店、餐馆、车站、机场、景区(景点)、学校、敬(养)老院、KTV、电影院、棋牌室、茶楼等重点场所,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的,不服从经营单位管理的。重点场所经营主体不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八、违规开展节庆、促销、聚会、宴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影响疫情防控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药店未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擅自收治发热患者或发现发热患者不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的。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通知以及实施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十二、不遵守“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违规举办宴会、酒席等人群聚集活动的。承办5桌以上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未向区商务委或乡镇(街道)报备、未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自行举办5桌以上等聚会活动的个人,未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

十三、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黄码”人员,不服从管理的。

十四、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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