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选举小知识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21-09-24   阅读量:

3. 最新修改的选举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作了第七次修正。一是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一方面,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由原来的40名提高至45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撤乡并镇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街道不设本级人大代表,适当增加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由原来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在分配这些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基层群众政治参与度不足的问题。二是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增加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为深刻汲取查处湖南衡阳、辽宁贿选案的经验教训,并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衔接,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有破坏选举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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