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完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21-09-13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周令高)近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也不再保留。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全市少数参保人员申报参保后长期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甚至在多年后才按原标准进行缴纳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期联合出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将极大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区人力社保局提醒,我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尽快核查本人保险缴费情况,若存在欠缴的,请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以免对个人养老保险相关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个人缴费记录可在区社保经办大厅窗口或通过“重庆人社APP”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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