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局:多措并举做好新修订档案法的宣传实施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21-01-01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代君君)近日,记者从区档案局获悉,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宣传贯彻,区档案局、档案馆根据国家、市相关要求,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全区集中开展新修订档案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大家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区档案局以组织全区档案人员集中在重庆档案信息网、“重庆机关党建”、“学习强国”、“12348重庆法网”等网络平台新修订的档案法宣传。同时,通过制作新修订档案法宣传展板、发放新档案法宣传资料,印制宣传横幅在各街道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利用全区街道、部门LED屏幕,采取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

“新修订档案法从全局高度回应了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站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档案工作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方向,对于促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据区档案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区档案局、档案馆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为契机,结合我区档案业务工作要求,把新修订档案法宣传贯彻落到实处,做到学习理解法律条文深入,业务知识掌握全面,指导服务到位,群众档案利用满意,不断推动全区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据悉,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档案法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举报;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等等。


不仅如此,从具体措施上来看,新修订档案法增加了公民“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规定,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由“三十年”缩至“二十五年”,拓展档案开放主体,增加提前开放档案类别,明确档案开放主体责任、法律责任、救5济途径和投诉处理、处分处罚等具体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档案开放利用服务的法律制度,为档案工作“走向开放”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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