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定额报销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20-11-16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周令高)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与渝中、江北、南岸等11个区县作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区县,将“两病”实行按人头付费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定额报销。

据了解,本次试点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报销结算方式分为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两种,其中包括我区在内的6个区县实行按人头付费。在试点期间,我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的患者,在获得我区一、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福康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两病”认定后,可与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签约,患者在签约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时,门诊发生的控制血压、控制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签约医疗机构垫付后医保基金按人头按病种结算,参保患者无需另行支付费用。结算标准为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

“在本次试点结束后,该项政策将进行总结评估,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全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医疗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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