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责任在谁?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20-08-21   阅读量:


本网记者 张再行

患者杨某因受凉后出现咳嗽、咳痰、气喘、胸痛等症状,且症状持续了8天,口服“感冒药”后症状未见好转。为进一步治疗,杨某于2020年1月某日到镇上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双肺肺炎,院方要求住院观察治疗。杨某住院第一、二天身体无明显异常,第三天上午,其在吃饭时突发心肌梗塞,于当日上午经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之子陈某认为医院未尽到救助责任,其母杨某突发心肌梗塞时,主治医师和护士均未在场,且没有配备抢救所需的呼吸机,遂要求医院赔偿12万元。医院方认为,当时属于新冠疫情期间,医院人手不够,无法24小时都守在患者身边,但在患者突发疾病后已尽全力救治,院方无责。

各执己见 争议不断

双方就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申请调解。

镇调委在收到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后,立即着手调解此案。调解员详细了解了该医院的相关信息,查看了死者杨某的全部就诊记录。就双方争议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问题,调解员前往区医院找主治医生咨询,得到了专业的解答。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说法条分缕析,列出双方争议焦点,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所致人死亡;医院是否应该对杨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调解员走访调查后发现,根据医院开具的用药处方筏及医嘱,并无开具任何医疗心脏疾病和引发心肌梗塞的药品,不属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但该医院注册成立于2016年,属于私立医院,医生的水平有限,医疗设备也不齐全。在患者突发心肌梗塞时,现场无抢救所需的呼吸机,也无医生护士能够实施及时抢救,存在抢救延误的可能。

关于医院是否应该对杨某的死亡进行赔偿的问题,双方持不同意见。医院方认为,在杨某就医及住院过程中,并无操作失误导致病人死亡的行为。且杨某家属在其入院治疗病情不松的情况下,仍未联系转院,本身亦有一定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慰问金人民币2万元。杨某方则坚持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抢救不及时和医院内部管理混乱的医疗过错,要求院方按人身损害计算赔偿,负30%的过错责任,赔偿人民币12万元。

分开说理 达成调解

患者杨某死亡后,其家属及亲戚十余人在医院门口多次聚集,情绪激动,并扬言不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就一直来闹,医院工作人员一直劝阻不下。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严重扰乱了医院的诊疗秩序和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接案立即来到现场,先紧急疏散了围观群众,平复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同时,调解员观察到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针尖对麦芒的态势,采取了分开说理的方式。

对杨某的家属,先表达对他们家人去世的惋惜,也表示能理解他们愤懑的情绪,但现在聚集闹事并不可取。现在处于疫情期间,大量聚集加剧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疫工作难度,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伤害;医院方在诊疗过程中也未开具容易引发心肌梗塞的药品,没有直接导致杨某突发心肌梗塞;杨某在入院两天病情未松的情况下,亦未联系转院,医院虽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杨某方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对医院方面,先是进行了批评教育,患者在医院死亡,院方亦存在医院内部管理不善,人手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抢救和医用设备不全的问题。对此,应该端正态度,与杨某家属及时沟通,积极处理此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双方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开解后,情绪逐渐缓和,但就赔偿金额一直争执不下,呈现反复胶着的状态。经过调解员两个工作日的不断讲道理摆事实,理清了双方责任,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分析

此案为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容易造成医患双方矛盾激化。且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期间,更考验调解员对现场的稳控能力。

调解员通过分开说理的方式,巧妙化解紧急事态。杨某家属方获得了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医院方也避免了名誉的进一步被破坏。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满足,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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