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电梯需耐心 故意损坏会担责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20-06-11   阅读量:

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 黄代兵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6日凌晨,王某在某小区等待2#电梯的过程中,因不满电梯上行时间过长,故意用脚猛踢电梯门(监控录像凌晨1点33分记录了王某用脚猛踢电梯的行为),造成电梯损毁以致不能运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拍摄了照片,提取了监控,让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建议天亮后联系维修人员确定电梯损坏原因后协商处理。天亮后,物业公司联系了重庆意能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梯维修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发现门机电路板、门机电机、平层感应器三处被损坏,属于人为破坏,需要更换配件。于是物业公司联系王某到场进行确认,但王某拒绝到场。为了保证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物业公司经过与重庆意能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后,从厂家购买配件进行维修。2019年8月17日,重庆意能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将损坏的电梯配件进行了更换,共计产生费用16787元,物业公司支付了上述费用。期间,物业公司与王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赔偿给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最终由王某赔偿物业公司财产损失16787元和诉讼费。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符合数额较大的情形,本案中,被损坏的电梯配件产生维修费用为16787元,数额较大,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要件。王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明知用脚踢电梯门的行为会造成电梯损坏,仍不顾后果,用脚猛踢电梯门,最终导致电梯损坏,犯意明显,主观上为直接故意,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因此,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本案中,双方调解结案,物业公司也谅解了王某,最终公安机关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故意用脚将电梯门踢坏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造成他人财产受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在等待电梯的时候,用脚踢电梯门或者不停地敲打按钮的情形大有人在,这些人根本没有意识到电梯属于公私财产,损坏之后的法律后果,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的刑事责任,就算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此,再次提醒大家,等待电梯需耐心,故意损坏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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