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宽的“吃鸡”之路   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 陈柏林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20-03-31   阅读量: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份,阿宽发现自家屋后的小树林里竹鸡挺多,便从网上购买了气枪零件,从未接触过气枪的阿宽,根据网络教学视频,成功组装好气枪,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吃鸡”之路。

  2018年10月的一天晚上,阿宽吃过晚饭闲来无事,想起自己买的气枪还没有用武之地,而夜晚正值竹鸡栖息之时,方便捕猎。于是,阿宽便拿着气枪钻进小树林去试试枪的性能。当晚,阿宽成功“吃鸡”2只。阿宽回家处理两只“竹鸡”时才发现这“竹鸡”的头部毛色彤红、与众不同。为了纪念自己第一次成功“吃鸡”,阿宽将两只“竹鸡”的头部割下来,放在其卧室以供观赏,将竹鸡剩下的部分处理后食用,味道与鸡肉无异。

  2019年7月,因为有人举报阿宽非法持有枪支。民警到阿宽家中搜查枪支时,看见卧室中有两只“竹鸡”的头骨,民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怀疑该头骨系国家级保护动物,后带回鉴定得知这两只“竹鸡”系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公安机关对此案立即进行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阿宽如实供述了自己打竹鸡的经过。2019年12月2日,区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区人民法院以阿宽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至此,阿宽的吃鸡之路就这样终结了。

  律师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锦鸡(所有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4只为情节严重,8只为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中,阿宽不知自己打的“竹鸡”是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没有想过打两只“竹鸡”会有牢狱之灾,更不是为了口腹之欲,打“竹鸡”的目的纯粹就是出于好玩,无聊之中找个乐子。阿宽遭受牢狱之灾,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但是不知道法律规定并不是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对公众而言,法律一经公布,就视为公众已经知晓。

  通过讲述阿宽“吃鸡”的案例,旨在劝诫大家平时要多学法、懂法、用法,莫向阿宽一样,事到临头,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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