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不可取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9-12-31   阅读量:

  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 王明生

  案情回顾:

  陈某和邓某在同一个村里收购鲜竹笋,后因收购价格双方发生纠纷。某日中午,邓某用自己的小轿车堵住陈某运送竹笋的货车,陈某知道这一情况后,也于当天下午用自己的摩托车堵住邓某运送竹笋的货车。两天后,两车竹笋全部损坏。邓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区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其竹笋损失。陈某反诉,要求邓某赔偿其竹笋损失。经区法院判决,邓某赔偿陈某的竹笋损失3072元;陈某赔偿邓某的竹笋损失14537.6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陈某认为邓某有错在先,自己完全没有过错,不但不应该赔偿邓某的竹笋损失,邓某反而应该赔偿自己的竹笋全部损失。事实上,邓某用自己的小轿车堵住陈某运送竹笋的车辆,造成了陈某的竹笋损失,邓某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某知道邓某用小轿车堵公路的行为是不对的,但还是用自己的摩托车堵了邓某运送竹笋的车,造成了邓某竹笋的损失,陈某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赔偿邓某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陈某在邓某起诉其赔偿竹笋损失后,依法可对邓某提起反诉。陈某与邓某发生纠纷后,陈某应通过合法途径求得问题的解决。但陈某以牙还牙,用同样的方式,对邓某运送竹笋车辆进行堵截,其行为仍然具有违法性,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邓某用其小轿车堵截陈某运送竹笋的车辆,是双方矛盾升级的直接原因。对陈某给邓某造成的竹笋损失,邓某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区法院判决陈某造成邓某的竹笋损失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纠纷后,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任何以非对非,以牙还牙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是不可取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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