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 要不得!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9-12-19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周令高 通讯员 唐静)当因诉讼或其他原因依法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作为财产所有人不能处分财产,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被执行人擅自转卖被查封房屋的违法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原来,区人民法院近期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的房屋进行查封,但执行干警在现场勘验时,却发现该房屋内有人居住,被执行人陈某称其将该房屋暂借给亲戚居住,并同意法院进行评估、拍卖。但后经法院仔细核实,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陈某所说。原来,被执行人陈某早在三月前就通过中介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已向被执行人支付首付款5万元。

  陈某在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法院的许可,擅自将其出售给第三人,并收取了首付款,且未将卖房款用来偿还执行案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陈某作出拘留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向其陈述了该行为的严重性,被执行人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将5万元房款缴入法院执行专户,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买房人达成协议。鉴于被执行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后续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了被执行人的拘留。

  法官提醒: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涉案当事人是不能随意处置的,擅自处置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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