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公安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9-12-17   阅读量:

  尊敬的养犬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犬只成为部分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但随之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时有发生,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入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维护城市形象和文明环境,现将养犬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养犬。要严格遵守养犬免疫制度和登记制度,注射免疫疫苗,并携带免疫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

  二、规范养犬。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3.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4.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时,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5.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7.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8.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责任。对饲养未经免疫犬只、未经登记擅自养犬、饲养犬只不遵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您积极行动起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共同维护武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良好形象。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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