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武隆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费补贴方案》 破解乡村医生队伍不稳、服务弱化、积极性不高、发展滞后问题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9-12-13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付琳眉)12月12日,记者从区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破解我区乡村医生队伍不稳、服务弱化、积极性不高、发展滞后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于11月28日联合印发《武隆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外伤害保险经费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予以补贴,对地形条件特殊区域的乡村医生解决意外伤害险。

  《方案》指出,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主要为两类:目前纳入区卫生健康委在册管理的乡村医生,以及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并按规定补充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时,保险类别由乡村医生自主选择,且次年度可调整。乡村医生先参保后补贴,不参保不补贴;中途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其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自然终止。

  乡村医生在岗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上年度重庆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的12%,补贴时间计算到月。乡村医生在岗期间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集体补助部分。

  同时,因乡村医生工作中经常外出和我区特有的山区地形,乡村医生在工作中极易遭受意外,将参照我区村专职干部标准,为其购买20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险

  此外,对目前在岗乡村医生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将全部纳入离岗乡村医生予以解决。一是根据超龄乡村医生1965年至2009年期间的实际工作年限,按600元/年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养老补助;二是从2020年2月起至其死亡期间,按每工作一年每月计发10元的标准发放医疗补助,按月发放。

  享受离岗乡村医生政策后,超龄乡村医生即退出现工作岗位,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补贴等相关待遇。

  此次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乡村医生于次年3月底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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