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王露)近日,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我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门诊统筹按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原则上不设报销起付线。
三家医院被指定为“两病”诊断医疗机构
根据渝医保发〔2019〕71号文件精神,确定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福康医院三家二级医院作为我区“两病”医保待遇资格诊断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资格的诊断和信息录入维护。
“两病”办理需经过诊断鉴定、确认标识等程序
需要确定“两病”医保待遇资格参保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相关病种的病历和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到诊断医疗机构检查鉴定,并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居民“两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时将诊断结论和参保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并完成“两病”资格标识。
确认标识的当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从信息系统完成“两病”资格确认标识的当月起享受“两病”医保待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就诊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两病”,按规定报销相应的药品费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两病”诊疗和处方用药规范为参保人提供用药和治疗服务。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使这一惠民利民政策切实落实到有需求的人民群众中,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