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无证驾驶不承认 民警“火眼金睛”辨真伪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9-01-08   阅读量:

  本报讯 近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马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起吊销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4时27分许,该大队依托稽查布控系统指挥平台收到预警:一辆号牌为渝F*****的小型轿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异常。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设卡拦截,14时40分嫌疑车辆被查获。经询问,渝F*****小型轿车驾驶人自称“王鹏”并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该驾驶证登记信息为:王鹏,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码:5001011986—10151445,住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201号。询问中,民警发现“王鹏”的驾驶证防伪标识,字体、颜色异常,便要求“王鹏”背诵驾驶证号码,“王鹏”支支吾吾说记不住号码。民警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无法查询到“王鹏”的驾驶证,人口查询也无法搜索到“王鹏”其本人。

  民警通过“王鹏”同车人员袁某询问到,该驾驶人“王鹏”,真名为屈某某;当日他相约几个朋友来仙女山游玩,在返程中因高速路拥堵,“王鹏”(屈某某)便驾驶小车由白马高速收费室下道往涪陵方向行驶,没过多久就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立即通过渝警飞度查询。

  在民警深入地询问与铁证面前,“王鹏”(屈某某)说出实情:其本人因醉驾于2018年8月7日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前不久,通过微信群内的广告购买了一本假驾驶证,便又开车上路了,不料被民警一眼识破。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屈某某也因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并处25天以下拘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处25天以下拘留),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7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天,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驾驶证。

  面对法律的制裁,屈某某表示后悔和自责,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也希望公安机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报侥幸心理,不触碰犯法律的底线。 (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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