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公众信息 > 正文   |   2018-12-27   阅读量:

  本局就江国琴(身份证号码:5123261982****166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一案,依法向江国琴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隆)药罚告〔2018〕4号,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法制监督科(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联系电话85619107)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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