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就武隆区胡建能餐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向武隆区胡建能餐馆(胡建能)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隆)食罚告〔2018〕80号)和《听证告知书》((武隆)食听告〔2018〕80号),请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法制监督科(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领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