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公众信息 > 正文   |   2018-08-07   阅读量:

  重庆乡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2578984149B,法定代表人:喻成栋):

  “武隆区鸭江镇‘5.13’一般中毒事故行政处罚案”已经武隆区人民政府调查终结,你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为此,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安监罚〔2018〕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重庆乡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2.5万元(大写:肆拾贰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因我局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安监罚〔2018〕5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罚款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武隆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 0128360000000113,帐户名称: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自签收或者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安监罚〔2018〕5号之日起,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则本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兴荣

  联系电话:77721077

  武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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