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促整改采石场被责令限期恢复周边生态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18-07-10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湛伟)近日,区国土局接到市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称“市民反映和顺镇清水塘村花院组金竹湾采石场对生态严重破坏、空气和噪声污染严重”。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和顺镇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据了解,该采石场是我区规划布局的合法采石场,2016年2月18日经重庆市土地和矿业交易中心公开招拍挂取得采矿权,2016年4月28日经区国土局划定矿区批复,2017年7月11日取得环境评价批准书,2017年8月7日颁发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

  据现场检查,目前该采石场正在进行矿山基建工作,新建工业广场和表土剥离工作厂区有一条旧采石生产线,现场堆放有少量石子、粉砂,破碎处有喷淋设施,喷雾机1台。经调查,该生产线加工的石料主要是用于厂区道路、房屋建设等所需材料自用。

  有部分群众反映因采石场作业导致房屋受损情况,该采石场已委托中介公司正在开展评估工作,如确有却因石场开采引起的房屋受损,将由和顺镇政府责成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修路、放炮导致举报人新建框架房屋受损造成裂缝问题,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采石场直径300米范围内有三户居民,正在协调选址新建房屋或者搬迁。

  区环保局责令该采石场加强项目期间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采石项目建设完成后,拆除原旧采石生产线;建设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减少生态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的粉尘控制;协调好周围群众关系,严防扰民事件再发生。

  区林业局已于2016年9月18日对该矿山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周边生态,并对违法占用林地中介鉴定面积2510平方米处以罚款25100元。

  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持续合力,对企业采矿许可、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林地占用等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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