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我区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
您的位置:武隆网 > 乡镇部门 > 正文   |   2018-05-25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代娟)6月起我区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此制度将为今后及时有效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环境利益提供法治保障。这是记者于5月23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法院)召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不可逆的严重后果,损害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

  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从2018年6月1日起,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面对企业或个人严重危及自然资源或者生态环境安全、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并难以恢复、可能加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程度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可以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申请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环境公益组织或者利害关系人面对前述行为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或者诉讼中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市三中法院在辖区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我区的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申请需按行政非诉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分别向涪陵区人民法院和市三中法院提出。

  环境保护禁止令将有利于在面对环境司法救济诉讼周期长、司法手段不足、持续性强、危害性广的环境损害问题时,通过该制度高效便捷的特点有效弥补其他救济手段的弊端,同时,该制度将救济阶段由终审裁决作出后提前至诉前和诉中,以预防性救济有限度地代替补偿性救济,能有效推动权利救济观念转变,快速高效地维护公共环境权益。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