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折月饼生霉 店家被罚一万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8-03-16   阅读量:

  本网记者 文建英

  2017年中秋节前,我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王女士称,她于9月29日在芙蓉东路的某蛋糕店购买了月饼,拿回家里食用后,家人均有拉肚子的症状。仔细查看剩余的月饼发现,部分呈发霉状,遂保留实物等证据并于10月3日进行投诉。

  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蛋糕店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原来,当事人从涪陵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生产商家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招牌月饼15盒,价格为78元/盒,货值金额1170元。9月29日,以62元/盒的价格打折销售15盒给消费者王某,销售金额930元。

  执法人员在现场当着蛋糕店工作人员和投诉人王女士的面,对王士女所购月饼剩余的7盒撕开包装进行检查,在其中1盒中发现有一个月饼已经腐败变质。执法人员对腐败变质、霉变的月饼进行了摄像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投诉人和当事人销售人员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对自己销售经营腐败变质、霉变食品(月饼)的事实无异议,对投诉人投诉的内容无异议,并退还王女士930元,另作适当的经济赔偿。

  该蛋糕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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