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人注意了!
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定了!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18-02-01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蒋红兰)1月30日,区政府门户网发布通告,对今年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通告显示,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至3月3日(正月十六),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了禁放区域。包括江北片区:东至石鼻子大桥北桥头、火车站一线,北至水厂、看守所、实验小学、龙山公园、原拘留所一线,西至峡门口大桥北桥头;江南片区:东至程诚汽车修理厂,南至供电公司、老党校、武隆中学、原看守所一线,西至武隆永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峡门口大桥南桥头一线。

  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呢?通告指出,世纪广场(仅限燃放礼花),南滨路中堆坝广场至鹅项颈大桥东桥头北侧人行道以外的河堤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进行了详细规定。允许销售、燃放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和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焰火燃放许可证》,均不得组织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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